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平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24民初11977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逾期本院依法将此案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