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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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魏爱刚、刘建刚、袁俊丰

本院受理原告临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魏爱刚、刘建刚、袁俊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临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魏爱刚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罚息(具体以系统数据为准);2、判令被告魏爱刚支付原告律师费用;3、判令被告魏爱刚支付原告违约金7000元;4、判令被告刘建刚、袁俊丰对上述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被告齐华杰、魏爱刚支付原告违约金37240元;6、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刊登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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