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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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子宝

本院受理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理赔款13725.77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保费2411.94元;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理赔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以7546.6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7日起算为1926.65元;以6033.55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8日起算为1514.93元:以上违约金均暂计至2026年7月22日);以上三项合计金额为19579.29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如有)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2026年10月9日下午三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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