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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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翔

本院受理原告陈继霞与被告周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41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7276.9675元(以应付借款39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4月20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1049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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