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系列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0月13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