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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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孙大连

本院受理原告裴拾磊与被告孙大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000元;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利率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5月19日,为266.42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维权费用315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金额暂合计为26416.42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1148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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