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0207民初8757号原告孙斌与被告管大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孙斌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5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221.09元(利息以56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2021年12月29日原告催要款项之日起,暂计至2026年4月14日止,此后另行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合计6821.09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以上暂计6821.09元)因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