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项伟皓、袁家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14127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项伟皓、袁家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3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