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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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甘胜跃、安徽松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项五九诉甘胜跃、安徽松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合肥锐志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22民初6298号民事上诉状副本一份。上诉人项五九请求:一、依法撤销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26)皖0122民初6298号民事判决;二、依法改判确认上诉人项五九并非被上诉人安徽松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三、依法改判判令被上诉人松松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去除上诉人项五九的股东身份;四、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共同承担。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报送至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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