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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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宏胜

我院受理的(2026)皖0207民初8850号原告王清云与被告王宏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清云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2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计算);2、请求判定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汤沟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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