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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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红

本院受理原告何强与被告陈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1160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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