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被告常州精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唐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411民初74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林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0月13日09:3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