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 0111民初13992号原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0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