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临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175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