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周培树

原告王利与被告周培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如下:被告周培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利材料款18000元,并以18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6年5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周培树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207民初6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