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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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志民

本院受理原告林蒲昌、林而陈、林而敏、吴宜东、刘泓、刘久惠、刘久立与被告黄赞霖、黄志民、黄志芬、陈而立、林而谋、林而钿、高汉铭、高玲、高萍、高云彬、高云清、高云艳、潘爱珠、高翔、高少君、陈国栋、陈共明、陈敏成、陈秀、陈则冰、陈庆武、陈学毅、陈学瑾、卓端仪、卓盛仪、吴心俊、游伯笙、游伯鸣、陈兰芳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盖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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