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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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蔡新喜

本院受理原告程大明与被告蔡新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6186号民事裁定书与(2026)皖1522民初6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与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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