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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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缪伶俐

本院受理原告许家聪诉被告缪伶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许家聪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7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原告许家聪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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