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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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市东仓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TGJ6C2E);南京筑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21WD4X7B);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704900445L)

原告济宁众友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东仓建材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3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宁众友石业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济宁众友石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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