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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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汪顺顺

本院受理原告徐新雅与被告汪顺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8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汪顺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新雅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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