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墙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华垦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淇源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杨建伟、赵路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523民初704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提交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