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崔新亚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燕与被告陈申、崔新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陕0102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