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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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马莉

本院受理原告汪岳与被告马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91民初7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汪岳支付服务费11000元及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马莉负担。公告费用由被告马莉负担,凭票据据实结算。限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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