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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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明珠

本院受理(2026)黑0382民初3596号靳维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密山市人民法院裴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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