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刘权与李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利辛县交通巡回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