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6年7月22日裁定受理(2026)皖1622破7号蒙城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担任蒙城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蒙城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即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前向蒙城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20号新华国际广场B座25层,联系人潘天宇18019989918、陈雪17856165829。无法到场申报的,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上述地址。逾期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蒙城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9月22日下午3时在蒙城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