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倩与被告倪诚、金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于2026年8月12日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8459号民事判决书。期间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