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03民初193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