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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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李唐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年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李唐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李唐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年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127000元;二、被告安徽李唐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年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115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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