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魏玉平与被告许有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准许魏玉平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503民初41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