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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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飞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03民初7258号原告邓娜与被告刘飞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951.4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及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鉴定意见书及发票、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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