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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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汪厚鑫

本院受理原告袁杨与被告汪厚鑫、曾存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967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741000元及利息5523元。(5523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之后利息以741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7月1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一切必要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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