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高齐莱诊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7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杭州高齐莱诊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74493.46元及利息(以未付货款874493.46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杭州高齐莱诊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8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