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982 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