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冀0432民初2072号原告贡书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广平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