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的(2026)皖0207民初8853号原告无锡市国瑞热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无锡市国瑞热控科技有限公司起诉:1、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205040元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0504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3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2、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352.8元、保函费500元、差旅费1000元。3、判令被告2对被告1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0月12日下午14时40分在汤沟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