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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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修金、钟彬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03民初19924号原告曹庭俊与被告陈修金、钟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曹庭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解除曹庭俊与陈修金之间劳动关系;2.判令陈修金支付曹庭俊工资16850元;3.判令陈修金支付曹庭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43000元;4.判令陈修金支付曹庭俊带薪年休假工资4483元(6500元/月÷21.75天*5天*300%);5.判令陈修金支付曹庭俊经济补偿金6500元;6.判令钟彬对上述第2至第5项诉讼请求中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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