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蔡荣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判令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子女抚养费2400元(每人每月标准为800元),支付方式为微信或银行卡转账,支付时间从双方离婚后支付至年满十八周岁;3、请求判令被告每周六周日自行前往孩子住所地行使探视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前期由原告代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副本。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0月1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