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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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马勇

本院受理的(2026)皖1623民初14044号原告利辛县富丽化纤织造厂与被告马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利辛县富丽化纤织造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剩余货款本金6031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2023年11月21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止,依据法律规定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共计675元;3.判令被告支付后续逾期付款损失,以剩余欠款本金603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6年7月22日起持续计算至被告实际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手续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10月9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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