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1623民初13626号原告利辛县智昊服装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尚瑞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利辛县智昊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手续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10月9日下午16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