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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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与被告王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皖1503民初8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不准予原告张燕与被告王军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张燕负担(已缴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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