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苏州慧硕模切材料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已结案并作出(2025)皖0122民初1952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195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