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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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伟云

本院受理原告蔡里会与被告郑伟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411民初69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0月15日09:45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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