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闽0212民初5106号我院受理员厦门海峡时尚创意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小满万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8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154单元的欠缴租金59200元(其中2025年8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期间的租金为7*8000=56000元,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的租金为8000/30*12=32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8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期间154单元、155单元的欠缴物业管理费14181.95元(其中2025年8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为7*958.24*2=13415.36元,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为958.24/30*12*2=766.59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894.36元(以应付未付租金、物业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5月6日为5894.36元);四、判令原告没收被告租赁保证金共计8958.24元;五、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4月7日还房期占用费2313.85元(按日租金8000/30+日物业管理费958.24/30*2=330.55元,共计7日为2313.85元);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占用费19171.9元(日租金+日物业管理费二倍661.1元/日标准,自2026年4月8日起计算至房屋实际交还之日,暂计算至2026年5月6日共计29日,19171.9元);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约违约金29749.44元(按月租金8000元+月物业管理费1916.48元的三倍计算为29749.44元);八、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元。以上金额暂共计143469.74元。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2日10:00在新城法庭第一法庭【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道东柯路1号(苏颂医院旁)】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