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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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四维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闽0212民初4770号我院受理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维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1、请求判令被告四维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5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四维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逾期付款金额680,003.43元为基数,按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延迟金额的0.05%计算,自2025年8月23日起计付截至2025年12月1日止的违约金为34000.17元;以逾期付款金额500000元为基数,按0.05%日的标准计算,自2025年12月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6月15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49000元,上述违约金为83,000.17元);3、请求判令被告四维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人民币500元;4、请求判令被告四维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本案诉讼请求暂计为583500.17元)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2日9:00在新城法庭第一法庭【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道东柯路1号(苏颂医院旁)】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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