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的(2026)皖0207民初8801号原告安徽新丝路楼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建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新丝路楼宇科技有限公司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价款78790.59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6年3月1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5月11日为449.11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汤沟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