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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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志敏

本院受理原告李慧与被告吴志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4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志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慧欠付租金10200元;二、被告吴志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慧利息(自2025年11月1日起,以102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吴志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慧律师代理费5000元、诉讼保全保函担保费28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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