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盛华明诉被告陈玉海、汪洁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4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