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吴花凤

本院受理(2026)闽0425民初2279号原告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花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空白答辩状、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大田县人民法院建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讼请求为:请求依法判令吴花凤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768.48元,利息1676.18元(从2025年8月21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含罚息及复利),本息合计31444.66元,并支付从2026年5月21日起至上述借款全部还清时产生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贷款逾期利率计算,含罚息及复利);2.诉讼费由吴花凤承担。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