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1623民初14449号原告虞城县永盈化纤有限公司与被告利辛县捷越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虞城县永盈化纤有限公司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共计人民币58395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手续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7